江苏扬州,“勿以恶小而为之” 两小伙焚烧垃圾桶被判刑
都说“勿以恶小而为之”,有时候就是举手之“祸” 。市区有两名年轻小伙之前因为心情不好,接连点燃了路面的垃圾桶,以此来泄愤,结果最近被判了刑罚,教训实在太深刻!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景区环卫工人在保洁路面时,发现有不少垃圾桶被火烧毁,由于路段周边没有监控,一直无迹可寻。为了揪出幕后黑手,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布控,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经查,两人都是本地人,二十多岁,经常在酒后深夜对路边的垃圾桶下“黑手”。短短一个月时间,焚烧损毁了56个垃圾桶。
因二人违反了《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罚款处罚。此外,由于二人的过激行为造成了公私财物损毁,且达到一定数额,同时需承担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人一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缓刑。检察官表示,年纪轻轻就留有案底实在令人唏嘘。
希望两个小伙子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以后千万不要再犯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