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院联合多部门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
6月2日下午,在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区人民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在团岛污水处理厂共同举办“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和执法监督处及市南法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南分局相关负责人参加。青岛市水务集团环境能源有限公司、团岛污水处理厂、青岛海泊河水务有限公司等六家企业的环保部门负责人到现场咨询。
大家参观了团岛污水处理厂环境教育基地。青岛中院等四个单位就企业提出的如何处理进水超标导致的出水异常、环保设施违法停运的情形、“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如何确定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等进行了详细解答。通过面对面交流,参会企业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法规政策,认识到只有合法经营、合规经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取得最大效益。
青岛中院环资庭负责人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是法院与生态环境局联合建立的一项为民办实事服务制度,通过现场解答,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涉生态环境法律问题,为企业发展注入环保力量、法律力量。下一步,青岛中院将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持续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优化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让企业了解环保法律和政策,引导企业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